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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选聘律师事务所公开比选公告时间:2022-09-28 各律师事务所: 为实施我院改革(内部重组)和子公司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改上市工作,拟选聘律师事务所,现就比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创建于1958年,注册资本1580万元,为四川振兴集团下属国有科技型企业。本院长期从事精细化工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环保型阻燃剂、脱硫脱碳溶剂、吗啉衍生物等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基地。全资子公司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全球较大的氮系、氮磷系、磷系环保型阻燃剂研发生产企业,国际国内技术水平较高的脱硫脱碳创新研发基地和生产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吗啉系列衍生物产业基地及国内专业生产精细化学品高新技术企业。 二、服务内容 协助我院完成内部重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二)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企业内部重组和精事达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评价,提出应遵守的程序和实质要求,对改制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及咨询服务,负责企业内部重组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 (四)制定《内部重组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依法为方案的报批、备案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对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所涉及的核准或备案程序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三、选聘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律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材料,并将材料在公告截止日前报送我院(材料清单见“方案报送须知”); (二)我院对报名参选机构进行初审。将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通知通过初审机构参加现场比选。 (三)律师事务所委派授权代表人等人员至我院进行当面商谈,律师事务所可在我公司要求的时间内签署二次报价函以进行二次报价; (四)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审定评审结果,报院领导审批后,确定聘用的律师事务所; (六)协商并签署服务协议。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五)律所及配备的主要负责律师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上市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六)有合法经营场所,且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 (七)律师事务所须入选四川振兴集团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五、方案报送须知 (一)请贵方提供以下材料,于2022年10月14 日前送(或邮寄)至我院。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资质、资产、内部管理及持续发展情况; 2、执业律师人数,拟参与顾问团队的主办律师的简历、过往工作业绩;其他人员的人数、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 3、过往业务量、服务项目,股改上市成功案例,近3年获得的荣誉及其证明材料等;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排、工作进度、其他服务承诺等; 5、资格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等);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 8、贵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函件。 (二)材料密封要求 信封需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需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三)资料报送地址: 眉山市彭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3号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8909001178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中介机构报价单
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 2022年 9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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